党风廉政
每周一案丨警惕“影子股东”型隐性腐败
一些领导干部成为“影子股东”,他们以他人名义代持公司股份享受企业收益,其本质依然是腐败。利用“影子股东”进行权力变现主要通过亲友挂名、幕后操纵,隐形入股、巧取豪夺,一家两制、政商合体等形式实现。“影子股东”所寄生的“影子公司”,是领导干部搞隐性腐败的载体和通道。“影子公司”大多得益于领导干部的“特殊关照”和“定点推送”,其业务经营范围往往和领导干部职权管辖范围、资源影响领域紧密关联。
案例
2020年3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行长孙德顺被查。孙德顺不收现金,他认为收现金太简单粗暴了,转而通过“影子公司”进行利益输送。孙德顺安排两名老部下开设了两家投资平台公司,核心业务决策由孙德顺决定。他还设计了结构复杂的重重掩体,两家平台公司成为遮蔽他的第一层“影子”;在平台公司之下又设立了十多家项目公司作为第二层“影子”;项目公司和行贿企业不直接交易,双方各自再成立空壳公司作为第三层“影子”。交易主体已魅影重重,资金往来又伪装成各种貌似合法的金融产品等,用“影子交易”为利益输送再蒙上一层迷雾。经查,孙德顺非法收受财物9.79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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