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清廉医院建设丨《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十一)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案 例
黑龙江呼中区人民医院原院长“隐匿”受贿案
2014年至2021年,贺宪伟利用担任呼中区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私自决定药商,违规干预医院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并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使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并通过在无摄像头地点与供应商见面、每次联系使用不同号码、不说话不下车收钱即走等方式,主动索要回扣、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 375 万余元。
贺宪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提示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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