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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肿瘤医院关于公布 2025 年第一批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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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赤峰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赤卫办字〔2024〕53 号)要求,经赤峰市放射影像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及临床检验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临床检查检验项目开展质量控制,现公布我院 2025 年第一批临床检查检验互认项目清单,清单所列项目结果在全市医疗机构进行互认,且在互认项目报告单标注“赤峰 HR”。

一、我院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如下表:

微信图片_20250123201050.jpg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七)出具医学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实验室未能通过自治区实验室室间质评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控制质量中心室间质评的;

(八)医学检验的时间与现就诊时间差距较大,已无参考价值的;

(九)诊治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查的;

(十)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以上情况,经主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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