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急救电话:0476-8899120

微信服务号

支付宝生活号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下载专区

赤峰市肿瘤医院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12-26
字号: + - 14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工作人员与供应商的行为,建立医院与供应商之间的正常交流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4〕22号)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地点

赤峰市肿瘤医院行政办公楼(3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接待时间

每周五上午08:00-12:00(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周)。

接待时间

接待对象

接待部门

联系电话

每周五上午
08:00-12:00

药品、设备、耗材、后勤物资、基建项目、信息化项目及服务、服务类代表等招采办、耗材科药剂科医学与信息工程部、总务保卫科招标采购办公室:8890038
耗材科:8890046
药学部:8890044
医学与信息工程部:8890047
总务保卫科:8890051

三、接待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供应商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信息化项目及服务、后勤物资、办公用品、基建项目、服务类等生产经营单位聘请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技术服务和高值耗材使用跟台人员,以及提交采购票据合同等相关资料的销售代表除外)。

本制度所称医院工作人员主要指医院内与药品、医用器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信息化项目及服务、后勤物资、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有关的人员。

四、接待流程

(一)接待预约

供应商通过医院官网下载《赤峰市肿瘤医院供应商代表来访预约申请表》(附件1),须于接待日前7日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采购办公室邮箱(chizhongzhaocai@163.com)进行来院预约申请,招标采购办公室按照产品类别分至相关职能部门。

(二)接待审批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审查并确定是否接待,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案,相关职能科室需于接待日前3日通知供应商申请通过情况。新加入供应商需签订《供应商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附件3)签字盖章,连同其他资料接待签到时提交,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非接待日不予接待,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中存在严重失信的一律不予接待。

(三)组织接待

供应商代表携带相关资料按约定时间和地点现场签到、递交资料,接待过程中,应按照预约内容进行交流,遵循医院工作纪律,认真听取供应商的介绍和意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涉及医院敏感信息的内容,需谨慎处理,避免泄漏。对于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应给予明确的答复和解释。如无法当场答复,应告知供应商后续的处理方式和时间。

(四)备案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供应商代表档案,留存相关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单位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要对供应商代表登记备案一次,更新供应商代表备案信息,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备案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五)接待人员

接待当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接待工作,邀请部分涉及的相关人员代表参加,实行集体接待,接待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

(六)相关要求

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待情况均要做好记录备查,由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填写好《赤峰市肿瘤医院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记录表》(附件2),做好记录,并做好相关资料保管、归档。

五、监督管理

(一)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不允许供应商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二)如工作人员被供应商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供应商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12小时内向纪检监察室提交情况说明并登记。

(三)各分管职能部门及保卫人员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供应商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对于供应商代表冒充医院职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四)发现供应商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发现的,约谈涉事公司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公司代表代理的产品3个月;再次发现的将其列入供货黑名单,将终止合作,并禁止其3年内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

六、其它

(一)项目合同期间与合作商的沟通、协调无需预约。

(二)生产厂商、服务商等来访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赤峰市肿瘤医院供应商代表来访预约申请表

   2. 赤峰市肿瘤医院供应商代表来访接待记录表

   3. 供应商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