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提醒
清廉医院建设丨《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六)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典型案例
8月18 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发布“关于网传我院刘翔峰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医院针对近期网络反映的该院刘翔峰相关问题,迅速成立调查组,并于8月16日停止刘翔峰工作以配合调查。初步调查发现,刘翔峰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经医院研究,决定免去刘翔峰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停止其处方权及手术权限。并对相关问题线索做进一步调查,将依据结果做相应处置,并及时公开。
提示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 标签:
下一篇: 每周一案 | 保护患者隐私 严防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