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清廉医院建设丨《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十二)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案例
根据举报线索,时任普洱市人民医院院长的杨某俊与他人存在多次巨额“借款”行为。虽有“借条”为证,但专案组发现杨某俊借款的期间家庭并不缺钱,而且向其提供“借款”的都是普洱市人民医院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供应商。经过梳理“借款”的供应商信息,某直线加速器供应商陈某虎浮出水面,专案组发现该直线加速器进口价是1500万元,但普洱市人民医院的进价却是3520万元,远远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经进一步调查,专案组得知在采购该直线加速器时,时任院长的杨某俊不顾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反对意见,执意购买该设备。陈某虎则以“借款”的方式向杨某俊行贿1600余万元。
专案组在杨某俊受贿案中深挖线索,先后查处了该医院7名公职人员受贿和13名供货商行贿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所得共计5000余万元,揭开了普洱市人民医院腐败窝案的盖子。
提示
《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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