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清廉医院建设丨《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十)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典型案例
2010年至2015年期间,周智敏利用担任膺潭市中医院药剂科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与鹰潭市中医院有业务往来的2个药商“ 红包“共计3.05万元。2014年9月,周智敏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药剂科下属工作人员礼金1.42 万元。
周智敏受到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原鹰潭市中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提示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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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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