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范围
诊疗范围
急诊就诊病人范围
一、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二、急性腹痛;
三、突发高热,及呼吸、血压、心率(律)及神志明显异常者;
四、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及休克者;
五、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六、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七、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八、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九、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十、急性尿闭;
十一、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病情迅速恶化者;
十二、急性过敏性疾病;
十三、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以免耽误病员诊病。如病情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病员全 面情况斟酌决定。